這些違規建設的項目中,有投資方“掛羊頭、賣狗肉”的鑽法律空子,也有職能部門默許開發商“先上車、後買票”的不作為,甚而還有個別地方領導“扶上馬、送一程”的姑息放縱。要根治高爾夫球場建設屢禁不止的亂象,關鍵要提高違法違規建設成本,把現有的政策法規執行到位,徹底打消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僥幸心理。
  以2004年國家將高爾夫球場列為暫停禁止性項目為開端,10年間,僅全國性通知、禁令發了不下10次,但硬政策卻屢遭軟抵抗——據新華社報道,5月19日,國家發改委、國土資源部通報了5起違法占地、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案件,均為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開展以來頂風新建、拒不停工的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。
  “叫停”高爾夫球場建設,僅從10多道禁令上說,不能說有關部門“決心”不大,但依然難擋違建頻出,個中原因值得深思。
  高爾夫作為一項運動,其本身原無好壞之分。國家之所以一再禁止球場建設,原因無外乎其要占用大片耕地林地、消耗大量水資源;同時由於球場內植被的單一,養護需要使用大量化學用品,對土壤可能帶來難以逆轉的生態污染……
  但這還僅是生態與環境層面的因素,更令人擔心的是,禁令之下仍“生生不息”的高爾夫球場,“揮桿擊中”的更有國家法規政策的嚴肅性與職能部門的執行力。
  據調查,這些違規建設的球場往往打著體育公園、生態園、休閑園、綠化項目等旗號,繞開有關部門立項和規劃的審批監督而頂風興建。這也讓一些逆禁令而上馬的項目,的確有了一定的迷惑性。
  但是,無論如何巧立名目、偷換概念,高爾夫球場作為占地面積大、外觀明顯的建設項目,能做到建設時讓有關部門“視而不見”顯然難以成立;再者,即使投資方能繞過事先審批,那麼事後監管又在哪裡?
  無疑,這些違規建設的項目中,有投資方“掛羊頭、賣狗肉”的鑽法律空子,也有職能部門默許開發商“先上車、後買票”的不作為,甚而還有個別地方領導“扶上馬、送一程”的姑息放縱。
  此外,“違建、曝光、復綠”——似乎成為當下處理高爾夫違建的慣用模式。“狠”一點兒的,無非是加上“罰款”二字。有評論認為,這種對“煮成熟飯”的高爾夫球場罰款了事的做法,反而成了一種“激勵機制”,以至於有的項目即使被處罰100次,照樣能“第101次”開球。
  有報道披露的信息更是耐人尋味:2009年11月,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高爾夫球場建設情況調查摸底;2010年,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對高爾夫球場摸底;2012年,環保部會同國土資源部、水利部等,在全國地下水調查評估中,對垃圾填埋場、高爾夫球場進行摸底……
  也就是說,除了一直在“摸底”和認真、嚴肅地下發禁令外,有關部門對於違建球場的監管,大多停留在了“只打雷不下雨”上。
  屢禁不止,背後有多少玄機?它暴露的不僅是一種懶政思維,更重要的是損害了法律法規的尊嚴和政府部門的公信力。法規不細、執法不嚴、缺乏監督,再多的禁令都只能是一紙空文。
  要根治高爾夫球場建設屢禁不止的亂象,關鍵要提高違法違規建設成本,把現有的政策法規執行到位,徹底打消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僥幸心理。希望這5起案件的查處,會成為一個真正的開端。
  (原標題:【社評】清理違規球場,既要“打雷”更要“下雨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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